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七項第4點“減免增值稅的賬務處理”相關規定: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
甲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均小于10萬元符合現行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規定,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3%,增值稅選擇按月申報納稅方式。2019年8月,甲企業當月銷售額為9萬元(含稅)。那么,甲企業該如何做賬務處理呢?(假設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步、當月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借:銀行存款 9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7378.6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621.36第二步、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實務中通常轉到“營業外收入”科目: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621.36 貸:營業外收入 2621.36
貴陽注冊公司解析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的免征增值稅優惠的會計處理算法